上海海事大學負責修訂的《航海英語》示范課程獲國際海事組織(IMO)正式出版

日前,國際海事組織(IMO)正式出版了由上海海事大學負責修訂的《航海英語》示范課程。該示范課程的出版,不僅使上海海事大學成為我國首個負責修訂國際海事組織示范課程的航海院校,而且也使中國成為主導IMO航海英語教學標準的首個非英語母語的發展中國家。為了表彰上海海事大學對此示范課程修訂工作的突出貢獻,IMO特別在該示范課程的扉頁中,對中國上海海事大學表示致謝,這使“中國(China)”一詞首次出現在與航海教育相關的IMO示范課程的扉頁中。

航運是最具有國際化的行業,這就決定了作為培養航運人才的重要來源,航海教育也是最具有國際化的教育。因此,盡管各個國家的文化背景和教育體制不同,但其航海教育都必須符合IMO《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簡稱《STCW公約》”)的要求。為了便于締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公約條款的正確理解,并能有效地履行公約,IMO在1985年就批準了涵蓋《STCW公約》海事人員培訓要求的62門示范課程的起草。示范課程雖然不能作為IMO對公約條款的官方解釋,不具備強制實施的特性,但作為旨在幫助航海教育院校及其教員組織教學并強化、更新及補充現有的教學資源,示范課程在國際航海教育界卻被公約是“航海教育與培訓的國際標準”,在各國航海教育國際交流中起到重要的“模板”作用。因此,負責制定和修訂IMO的示范課程,成為各國在國際航海教育中擁有話語權和主導權的重要體現。至今,IMO已經出版了72本示范課程,其中與航海教育有關的有49本。

2010年通過的馬尼拉修正案對《STCW公約》進行了大幅度的更新,使得許多的示范課程亦需要相應地更新。2013年10月,上海海事大學依靠本校的專家和學者,在經過二年多調研和準備的前提下,借助作為國際海事教師聯合會(IMLA)主席單位的便利條件,向IMO人為因素、培訓和值班分委會第1次會議(HTW 1)提交了“關于《航海英語》示范課程修訂”的提案;2014年2月,在IMO倫敦總部召開的HTW 1次會議上,該提案獲得了由115個成員國和國際組織代表組成的大會的一致通過;2014年10月,上海海事大學組織國內外專家學者,根據《STCW公約》要求,對原示范課程進修了大工作量的修訂,增加了能夠符合非英語母語國家航海英語教學實際情況的內容,并如期向IMO HTW 2次會議遞交了該示范課程修訂文本;2015年2月,在IMO倫敦總部召開的HTW 2次會議上,以上海海事大學教師為主力的代表團在經過三天三夜與美國、英國等為首的發達國家代表團激勵的辯論之后,由114個成員國和國際組織代表組成的大會終于一致通過該示范課程文本;2015年10月,IMO正式出版該示范課程。

從海運船隊運力規模、港口貨物吞吐量、集裝箱吞吐量和海員數量等海運技術要素來看,我國已然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海運大國。但與美國、挪威和日本等海運強國相比,我國目前在國際海事立法方面的主導權和話語權還比較弱。提高我國國際海事立法的主導權和話語權,需要方方面面長期的共同努力。作為我國高等航海教育的發源地,上海海事大學一直十分重視參與提高我國航海教育國際主導權和話語權的工作。學校依托上海國際化大都市的區域優勢,借助學校在航海界雄厚的科研實力,先后成立了國際海事專門的研究機構,配置專業的人員和資源,在過去三年內,共向IMO提交了8份提案,全部被采納。繼負責成功修訂《航海英語》示范課程之后,上海海事大學目前正在負責修訂IMO《教員培訓》示范課程,并參與修訂《船員考試評估與發證》示范課程,計劃于2017年向IMO提交文本。

國際海事組織(IMO)是聯合國體系中專門負責制定海上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環境國際法規的專業機構,目前共有171個正式成員國、3個聯系會員、63個政府間合作組織、77個非政府間國際合作組織。IMO下設的人為因素、培訓和值班分委會(HTW),其前身為培訓值班標準分委會(STW),是研討和制訂以國際船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公約為基礎的船員管理規則和船員適任標準的國際性專業技術機構,是國際上該領域最為權威、最具話語權的專業委員會。

《航海英語》示范課程封面
《航海英語》示范課程扉頁
撰稿、攝影:商船學院、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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