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華:借四中全會東風,促航運法治建設
題記:為深入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迎接首個國家憲法日,上海法治聲音和上海市法學會聯合推出精心準備的7期“依法治國專家談”專題節目。上海法治聲音是由上海報業集團出品的全新法治類新媒體,在業內極具影響力。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生院院長王國華應邀參加訪談,并對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進行了深入的解讀,同時其還就加快中國航運法治建設進程提出了獨到見解,并對我校航運法律人才模式和取得的成績進行了介紹。
王國華:借四中全會東風,促航運法治建設
前不久成功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首次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為主題的中共中央全會。此次全會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總目標,提出構建五個體系的總布局,即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全會還明確了六大任務,一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二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三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五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六是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經統計,在五千二百余字的全會公報中,“法”字出現的頻率高達二百三十七次,“法治”一詞出現了五十八次,“依法治國”一詞則達二十三次。全會作出一系列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論斷、新部署,無疑說明了黨中央對法治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也無疑為未來中國建設法治國家勾勒出了一幅精美藍圖。
全會釋放出的“建設法治中國”這一重要信號,對各行業而言都是個利好消息。目前上海正在全力打造國際航運中心,同時以自貿區建設為契機,提升國際航運服務能級,推動航運產業創新改革與高速發展,上海港的集裝箱吞吐量也連續多年保持世界第一位。近年來,雖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仍要看到我們與倫敦、紐約、新加坡等公認的全球航運中心之間依然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包括法律環境在內的航運軟實力亟待加強。
同依法治國一樣,航運領域的法治建設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離不開科學立法、審慎修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以及全民守法等方面的支撐。
首先,從航運法律規范體系角度來看,自93年《海商法》實施以來,二十一年間這部法律未作任何修改,早已無法滿足當今航運實踐的需要;此外,我國至今尚未制定出一部完整的《航運法》,龍頭法的缺失,既不利于國家對航運業進行有效的宏觀調控,同時也阻礙了我國由航運大國向航運強國轉變的進程,因此,應當加快推進海運業的立法與修法工作,強化頂層設計和戰略研究,為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其次,從海事司法保障體系角度來看,應不斷完善海事法院管理體制與審判機制,提升海事海商案件審判質效,在中央推進新一輪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增強海事司法的權威與公信力。另外還應充分重視海事仲裁在解決航運糾紛方面的優勢,進一步完善我國海事仲裁法律制度,為大力發展海事仲裁這一航運法律服務的高端產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再次,從中國對外話語體系角度來看,我國既要積極的參與國際海事公約和規則的制定工作,也要承擔起應負的責任,進而樹立海運大國的良好形象,擴大國際影響力。舉例而言,被譽為國際航運法律法規“第四大支柱”的《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已于去年正式生效,作為發起國之一,我國雖然積極參與了公約的制定并且有序開展了履約準備工作,但直至今日仍未批準加入該公約。由于公約旨在全面保障海員權益,因此盡早批準加入公約,完整、善意地承擔國際責任和義務,不僅有助于我國船東順利通過有關的港口國檢查,更有利于提升我國國際地位,掌握海運話語權。然而如果不及時批約,則會產生不良的國際影響,令國際社會誤以為我國不重視船員權益的保護。另外,公約還通過采用“禁止成員國提供更優惠原則”的立法技術達到了使非締約國也要進行實質履約的效果,因此,與其被動的接受實質性履約,不如主動應對國際海事新規則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維護國家的海運權益。
最后,從航運法治人才培養體系角度來看,應加大對海運科技與教育的投入,創新涉外卓越航運法律人才培養機制,航運類院校應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力爭培育出系統掌握航運、金融與法律知識、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海事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在關鍵時刻能夠挺身而出捍衛國家海洋主權及重大利益的專業化高端人才。
良好的法治環境是航運中心與自貿區建設的根本保障,當然,也只有法律規范完備、糾紛化解高效、國際談判能力提升以及人才儲備充足,中國航運業的發展才能一帆風順。相信借著四中全會政策東風,我國的航運法治建設必將取得新的突破,最終實現“海運強國夢”。
王國華 1963年出生,漢族,籍貫遼寧,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教授,博士生導師,1986年參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現任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院院長。
王國華教授自1986年起先后在遼寧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和上海海事大學從事海商法、國際私法和海事國際私法等教學和科研工作。2000年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以訪問學者身份赴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訪問一年;2005年,赴香港理工大學合作研究;1996年獲香港大學畢業同學會“香港研究獎學金”資助,以訪問學者身份赴香港大學進行專題研究。
王國華教授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上海市政府決策咨詢項目、留學回國科研啟動基金項目等科研項目。
王國華教授兼任中國航海學會海運法規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海商法協會救助打撈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法學會海商法研究會理事、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學會學術專業委員會委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