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舉辦“紀念《海商法》實施三十周年“研討會
2023年7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實施三十周年,由上海海事大學主辦,法學院和海商法研究中心承辦,環世物流集團和瀛泰律師事務所支持的“紀念《海商法》實施三十周年研討會”在學校臨港校區舉行。
本次會議以“當代海商法的發展與我國《海商法》的完善”為主題。其中,7月1日為學術研討會,7月2日為青年海商法圓桌論壇。來自高等院校、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國際航運組織以及港航企業的學者、專家近百人參加會議。會議同時以微信視頻號的形式全程直播,在線觀看人數超過9200人次。
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嚴大龍在開幕式致辭中指出,學校海商法學科的發展,始終與《海商法》同呼吸、共命運;學校海商法學科的發展史,幾乎也是《海商法》制定、實施、修改的歷史。學校近年尤其注重青年海商法人才的培養,特別是海商法教育的改革與創新,包括與法律出版社合作出版“現代海商法教科書系列”,以及獲批上海市首批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環世物流集團總裁、首席執行官林杰從自身在上海海事大學的學習經歷出發,指出了海商法以及海商法教育對于航運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并結合國內外形勢的新發展,指出我國《海商法》順應時代變化適時進行修改的必要性。
主旨演講環節,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法務與風險管理本部總經理李倬瓊指出,現今涉外法律事務處理的復雜性、艱巨性大幅提高,需要具有全球視野、創新意識的涉外航運法治人才;涉外航運法治人才不僅需要通曉國際規則、精通外國語言,還應當擁有堅定的政治素養和家國情懷,做到德才兼備、通專并舉。培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人才需要通過校企聯動來實現。
上海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胡永慶指出,上海海事法院自《海商法》實施以來累計受理案件6萬余件,在依法平等保護中外主體的平等利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優化營商環境、維護航運法治生態、化解風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特別演講環節,學校三位曾參加《海商法》起草的專家以“《海商法》的回顧與展望”為主題先后發言。
學校法學院尹東年教授結合起草制定《海商法》的經歷指出,我國海商法學科經歷三十年的發展,在海商法教育、海商法理論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該法修改應當循序漸進,以更好應對、解決提單制度的重構等航運業出現的新問題。
學校原黨委書記、校長於世成教授表示,三十年來中國的海商法理論發展已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海商法》修改應當堅持開放與包容并重;本次會議專設青年海商法圓桌論壇,對于海商法人才的培養以及海商法學科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學校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圍繞《海商法》修改的展望,分別闡述了《海商法》修改的現狀指導思想、總體方向以及主要內容,指出當前該法修改工作共識與分歧并存,很多問題難以形成統一意見,短期之內完成修改存在一定困難。
第一單元“《海商法》修改:重點與疑難問題”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海事及海商審判庭庭長金曉峰主持。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韓立新教授以“《海商法》修改的疑難問題”為題發言,對評述了該法是否應當調整內河運輸與內河船舶、該法如何與其他法律進行協調、如何對相關利益主體的訴求進行回應、船舶油污損害責任章的主要爭議、航次租船合同的位置這五個修改涉及的疑難問題。
廈門大學法學院何麗新教授以“類型化反思《海商法》立法語言的解釋困境”為題發言,分析了該法的立法語言存在定義性條款的多重設置、專業術語的法律移植、標點符號的不當選用、特殊條款的解釋沖突、上下文條款的表述矛盾等五類問題,最后提出了規范該法立法語言的呼吁。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裘劍鋒副庭長以“司法實踐視角下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問題”為題發言,首先對國內水路貨物運輸適用法律情況、近兩年浙江省高院收案情況、法官釋法和裁判的依據進行了介紹,在此基礎上分析了“新東風”輪案例的基本案情和一審判決,以及當前司法實踐中關于水路貨物運輸合同主要存在運單的功能、實際承運人的識別以及連帶責任、合同自由與強制性、承運人的留置權等問題。
武漢海事法院海商審判庭侯偉庭長以“《海商法》修改與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為題發言,針對該法修改如何處理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外部主要意見進行了梳理及回應,介紹了目前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立法理念及技術的新近進展,以及目前考慮的“最小雙軌制”的立法方案。
學校法學院孫思琪副教授以“從基礎理論到比較法經驗:《海商法》修改的理論準備不足及其影響”為題發言,指出該法修改的理論準備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即未重視海商法基礎理論的研究,缺少比較法上海事立法經驗的系統考查,該法修改還應關注英國法以外的其他法域的立法經驗,特別是移植或借鑒國際條約、英國法進行本土化的經驗。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張麗英教授和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沈秋明教授作為與談人進行了點評及交流。
第二單元“航運新業態與海商法現代化:智能、數字與綠色”由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主持。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曹興國副教授以“智能港航背景下的《海商法》規則革新探討”為題發言,介紹了智能港航的相關政策,提出智能港航發展對該法規則可能造成的挑戰,并就公私法差異、解釋論與立法論、立法技術的新要求、海商法的先進性等四個問題進行了分析。
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陳柚牧主任以“電子提單應用帶來的法律新問題”為題發言,介紹了數據貿易的發展趨勢,并分析了電子提單的簽發、提單仲裁條款的有效性認定、中國法下電子提單的屬性等法律問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郭瑜副教授以“從電子運輸單證的立法看《海商法》修改”為題發言,分析了電子提單的兩種不同立法模式:單獨立法或是功能等同立法。同時分析運輸單證的定位變化,一些國際公約開始打通提單和其他單證,提出國際立法的功能也在變化,從原先的統一立法轉變為示范性立法,為新領域立法提供指導,我國修改《海商法》應當堅持國際性,同時適當考慮國際性的現代化轉型,例如可以參考美國的平行立法模式。
上海海事法院審判監督庭李海躍副庭長以“海事審判中的區塊鏈證據審查思路”為題發言,闡述了區塊鏈在海事司法中的運用,以及應當關注以何種形式保證區塊鏈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務經理張磊以“數字化轉型助力港口高質量發展”為題發言,分享了港口數字化轉型的最新情況,包括智慧港口建設、港口數字化轉型的政策導向,碼頭裝卸、道口管理、理貨存在工作環境嘈雜、數據手工錄入容易出錯的現狀,由此指出數字化轉型是港口高質量發展的內生需求。
學校法學院王慧副教授以“航運綠色化的法律議程”為題發言,從政治經濟學視角分析航運低碳化法治,分別介紹了國際海事組織、歐盟、美國的航運低碳化法治,提出了中國對于航運低碳法治應持的立場。
寧波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建新和BIMCO亞太區總經理莊煒作為與談人進行了點評及交流。
第三單元“海商法教育與涉外航運法治人才培養”由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徐國平教授主持。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蔣躍川副教授以“篤行致遠,整裝待發——大連海事大學海商法及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實踐”為題發言,介紹了大連海事大學海商法及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實踐,提出了現階段海商法人才培養存在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建議和思考。
集美大學海洋文化和法律學院法律系主任羅施福教授以“集美大學的海商法教育:經驗與困境”為題發言,介紹了集美大學海商法人才培養的歷史,總結了人才培養與學校特色結合,專業針對性強等成功經驗,也提出了師資建設、組織保障等方面的困境。
廣州航海學院海運學院副院長張敏教授以“立足于大灣區的涉外海事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初探”為題發言,介紹了廣州航海學院的法學專業現狀,廣州航海學院海商法人才培養的定位、建設目標和建設思路,提出了涉外海事法治人才培養的理念和路徑。
學校法學院海商法教研室主任鄭睿副教授以“涉外法治背景下的海商法教學”為題發言,提出海商法是建設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的重要陣地,總結了涉外法治背景下海商法教學的兩大痛點,一是課時有限,特別是總學分控制下海商法專業課的壓縮;二是素材龐雜,需要同時關注本土素材、域外素材、航運新業態素材。為此,應合理設計課程體系,以國際視野精選教學素材,同時還應打造統一順暢的海商法教學合作交流平臺。
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鄭蕾以“海商法的未來——教育與實踐的互動”為題發言,對于本次研討會圍繞航運新業態的主題設計表示贊同,提出面對海商法的未來,圍繞課程設置和授課內容兩個方面,提出海商法教育應當從實踐中來,并且保持終身學習。
南京海事法院蘇州法庭王天紅庭長、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中心副秘書長黃晨亮作為與談人進行了點評及交流。????????
《海商法》的制定、實施及修改,凝聚了七十余年間學校四代海商法學人的心血與努力。1951年,原交通部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起草委員會”,上海海事大學魏文翰、魏文達教授先后擔任副主任委員;尹東年、於世成、胡正良三位教授則直接參與了1992年最終通過的《海商法》的起草;2000年,原交通部立項“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研究課題”,上海海事大學與大連海事大學分別承擔,并正式出版了研究報告及修改建議稿;2013年,胡正良教授承擔了交通運輸部重大軟科學研究項目“我國《海商法》修改之研究”,2016年又主持了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論與主要制度研究”,并于2021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同名專著。
本次會議既有三十年來《海商法》實施的回顧與總結,又對《海商法》修改展開了較為充分的探討,同時還涉及智能、數字、綠色等航運新業態與海商法現代化,以及海商法人才的培養,為《海商法》的修改提出了很多具有參考價值的真知灼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