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翰——中國海商法先驅
魏文翰(1896—1987),天津人。1915年畢業于天津南開中學;1921年畢業于南京金陵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22年至1923年就讀于美國哈佛大學;1927年畢業于美國芝加哥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根據著名愛國人士張宗植回憶:“魏文翰名震遐邇,在中日戰爭的戰前戰后,上海商界的人都稱道他是能保護華商海運界的大律師,學界的人都承認他是法學教授,海商法的權威,而抗戰期中,后方的政界工商界也都知道他是民生實業公司的協理,代總經理。”可見早在民國時期,魏文翰便已在海商法的理論研究與實務運營方面頗有建樹。作為中國現代最早的海商法專家之一,稱其為中國海商法先驅實不為過。
海商法專業教育的開創者
早在上世紀二十年代末,魏文翰便已擔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1959年原交通部在上海組建上海海運學院,魏文翰與魏文達一同進入我校講授海商法,共同開創了新中國的海商法專業教育,同時也是我校海商法學科的奠基人。期間魏文翰培養了尹東年、馮大同等學生,后來分別成為我國海商法、國際經濟法領域的著名專家。
1962年,為了適應上海航運、外貿企業以及學術團體的需要,上海政治法律學會舉辦海商法講座,初期由魏文翰主講,后因工作繁忙而由魏文達代講。講座以每周一次的頻率持續舉辦長達十個月之久,聽講者包括船長、教授以及部分學生,取得了良好的反響。《海商法講座》一書即是在講座講稿的基礎上增刪、修改而成。
著述甚豐的海商法研究者
不同于民國時期的其他海商法研究者多為商法學者,只是兼習海商法,魏文翰的法學研究以及實務經歷專精于海商法領域,而且著述甚豐,包括《海運法》(青光書局1933年版)、《海上保險法要論》(上海市保險業同業公會1933年版)、《共同海損論》(中華書局1943年初版、1946年再版)、《海上保險學》(中華書局1944年初版、1947年再版)、《海商法講座》(法律出版社1965年版)等。
上述著作皆可謂開風氣之先:《海上保險法要論》是我國海上保險法領域的第一部專門著作;《共同海損論》和《海上保險學》寫于抗戰時期資源匱乏的重慶,頗為不易;《海商法講座》則是新中國成立后大陸地區第一部正式出版的海商法著作,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仍是該領域僅有的著作,對于我國此后的海商法研究以及海事立法影響深遠。此外,魏文翰還曾與英籍律師麥克尼合作翻譯了《英漢對照〈中華民國海商法〉》,并在新中國成立后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起草工作。
海運實踐的積極參與者
除海商法的理論研究與教學外,魏文翰也積極投身海運實踐,足跡涉及法律服務、船舶營運、保險行業等多個領域。1928年至1938年,魏文翰在上海作為執業律師處理海事案件;1939年至1943年,擔任民生實業公司協理、代總經理;1946年,作為船東代表赴美國西雅圖參加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勞工局第28屆會議,并當選執行委員;1948年,擔任上海市輪船業同業公會理事長;1949年,擔任南北通航談判首席代表。
魏文翰在此期間先后創辦海鷹輪船公司、海興保險公司,還于1942年11月接受委托作成“民本”輪共同海損理算書,應是國人首次承擔共同海損理算事務,對于我國海損理算事業具有開創性意義。其與胞弟魏文達共同開辦的“魏文記”此后也設有共同海損理算事務所,魏文翰更被稱為民國時期三大海損理算師之首。
魏文翰與周恩來同為南開中學校友,二人私交甚篤,南北通航談判期間分別代表南京國民政府、北平中共中央多有往來,魏文翰也是應周恩來的號召而于1950年由香港回到內地。1972年10月,時為上海市政協委員的魏文翰希望攜妻兒出境探親,但遭遇重重阻礙,只能向周恩來求助。周恩來在公安部的請示上批示:“請告魏先生夫婦及其子魏友忠,可以來去自由,不加限制。如愿回來參觀,仍可攜其他子女同回,參觀后再去。如愿久駐海外,悉聽其便。”1974年,魏文翰移居美國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地區,此后由于健康原因也未能返回祖國,終老他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