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國前手續:
步?驟 | 主辦部門 | 所需 工作日 | 申請人提交材料 | 備?注 |
1.申請及審核 | 人事處 | 1 | ?? ? ②邀請函中英文復印件; ③出國(境)詳細日程安排(按上、下午并逐日填寫); ④數字平臺—人事處—工作表格—下載打印《因公出國(境)團組經費預算審批表》 | ①提交材料必須真實 ②校內審批程序結束后,邀請函原件交國際交流處 ③《因公出國(境)團組經費預算審批表》請參閱財務處主頁—政策法規--《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滬財行[2014]7號)文件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轉發《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因公臨時出國住宿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行[2017]434號)文件要求進行經費合理預算 |
2.請假手續 | 人事處、國際交流處 | 5 | 數字平臺—國際交流處—工作表格—下載打印《上海海事大學校領導出國(境)請假表》、《上海海事大學正處級干部出國(境)請假表》或《上海海事大學副處級干部出國(境)請假表》 ? | ①處級以上干部填寫處級以上干部出國(境)請假表,按分類、分級履行請假手續。 ? ? |
3.出訪公示 | 人事處、國際交流處 | 5 | 數字平臺—國際交流處—工作表格—下載打印《因公出國(境)公示表》 | 國際交流處將《因公出國(境)公示表》上傳至校園網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
4.辦理簽報 | 人事處 | 4 | ? | 經主管校長審批后轉國際交流處 |
5.辦理任務批件或任務確認件 | 國際交流處 | 3 | ? ? ? | 校領導出訪材料經上海市教委審批后,送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辦理任務批件或任務確認件,其他人員出訪材料直接送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6.辦理政審審查批件或備案表 | 人事處、黨委辦公室 | 3 | 因公出國(境)人員 審查表 | 由各二級學院黨委書記或所在部門黨總支書記負責填寫并交人事處 |
7.辦理因公護照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證 | 國際交流處 | 4 | ①因公電子護照生物信息采集預約單 ②身份證 ③因公護照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證申請卡 | ①教職工按預約單上時間赴上海市外事服務中心采集信息后,采集回執交外事專管員 ②由外事專管員將“批件”、“政審”、采集回執等交上海市外事服務中心辦理護照 |
8.辦理簽證 | 國際交流處 | 所需日期不等,參照各國駐華使(領)館簽證要求 | ①邀請函原件 ②有效護照(有效期應至少比回國日期多六個月) ③簽證申請表 ④簽證照片 ⑤領館要求其它附加材料 | ①邀請函原件必須符合擬出訪國家的簽證要求,邀請者親筆簽名 ②簽證照片張數及規格根據具體擬出訪國家的簽證要求 各國簽證要求可登錄上海外辦網站進行查詢: wsb.sh.gov.cn |
9、公派出國(境)訪學人員辦理離校手續 | 人事處 | 3 | ①簽訂出國協議; 辦理離校手續 ②交納出國保證金 | 出國保證金交納后,收據復印件交給人事處 |
10、行前教育 | 國際交流處 | 1 | 因公出訪承諾書 | 國際交流處會同出訪人員所在黨委(黨總支)對出訪團組進行行前教育 |
二、回國后手續:
步?驟 | 主辦部門 | 回國后規定 工作日內完成 | 申請人提交材料 | 備?注 |
1.上交證照 | 國際交流處 | 5 | 公務普通護照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證 ? | 歸還證照同時填寫《上海海事大學教職工因公出訪反饋表》 |
2.因公出國(境)歸國報告(含電子版)/國外訪學進修考核表、訪學成果匯報等 | 人事處 | ?? ? 公派出國(境)訪學人員: 一個月 | 因公臨時出國(境): 《上海海事大學因公出國(境)歸國報告》(數字平臺—部門工作-人事處—工作表格-下載打印); 公派出國(境)訪學: 《國外訪學進修考核表》(數字平臺—部門工作-人事處—工作表格-下載打印) | ①國際交流處將《上海海事大學因公出國(境)歸國報告》上傳至校園網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②公派出國(境)訪學人員應在回國后一個月內進行訪學成果匯報交流并提交考核表等。 |
3.結清相關出訪費用/退還出國保證金 | 財務處 | 30 | 因公臨時出國(境): ①上海海事大學臨時出國(境)人員報銷單 ②上海海事大學公派出國(境)考察、訪問、學術交流行程確認單 ③因公出國(境)任務批件或任務確認件 ④邀請函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⑤證照及出入境記錄頁復印件 ⑥因公出國(境)團組經費預算審批表 ⑦其它相關票據 ? | ①出國(境)歸國報告公示結束后,向國際交流處領取《上海海事大學公派出國(境)考察、訪問、學術交流行程確認單》與因公出國(境)任務批件或任務確認件,報銷出訪費用 ②根據財務處相關規定結清相關出訪費用 ③公派出國(境)訪學:提交考核表、訪學成果匯報等后方可退還出國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