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供應商遴選與確定程序
(自2024年2月29日起施行)
根據《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滬財采〔2023〕32號),為加強內控管理,進一步規范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的采購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現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供應商遴選與確定程序(采購金額20萬元-400萬元)》予以修訂。
一、供應商的確定
1.采購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下的,采購需求部門從上海政府采購云平臺(框架協議采購館)供應商庫內遴選供應商,在學校采購系統申請采購時進行推薦。
2.采購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采購需求部門根據業務需求從上海政府采購云平臺(框架協議采購館)內確定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從對應采購項目供應商中選擇三家或以上符合條件的供應商進行方案報價,從價格、配置、質量、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形成論證報告,確定意向供應商。需論證內容詳見附件《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供應商遴選論證報告》。
論證由采購需求部門組織,歸口管理部門參與,論證人員為不少于3人的單數。如采購需求部門與采購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為同一部門,或采購項目技術方案相對復雜,可聘請校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參與論證。
論證結果需項目經費負責人、采購需求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涉及學校或部門“三重一大”的還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議。
3.采購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上、不屬于框架協議采購適用情形的項目,應通過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委托上海市政采中心依法組織項目采購。
二、采購流程
采購需求部門發起《委托采購申請》流程,準確、完整填寫委托單內容,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需論證項目要上傳論證報告,100萬元以上項目要上傳需求文件。
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審批通過后,根據委托內容在上海政府采購云平臺或委托上海市政采中心實施采購。
三、附則
1.上海政府采購云平臺今后實施其他框架協議采購形式的,按最新要求執行。
2.上述金額所稱“以下”,均不包含本數;所稱“以上”,均包含本數。
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與《上海海事大學貨物和服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相關條款不一致之處,以此規定為準。原《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供應商遴選與確定程序(采購金額20萬元-400萬元)》(滬海大資〔2023〕5號)同時廢止。
4.本規定由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
附件: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供應商遴選論證報告
附件: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供應商遴選論證報告
項目名稱 | ? | 預算金額(萬元) | ? | |||
需求部門 | ? | 日期 | ? | 地點 | ? | |
采購需求 | ? ? | |||||
從價格、配置、質量、服務等方面對供應商報價文件進行綜合論證,確定意向供應商。 ? ? ? | ||||||
專家組論證意見: ?????????????????????????????????????????????????????? 專家組組長簽字:?????????????????????????????年???月 ??日 | ||||||
專家組信息 | ||||||
姓名 | 單位/部門 | 職稱/職務 | 聯系電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費負責人意見: 年???月???日 | ||||||
部門負責人意見: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