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跨團組的報批、申辦程序

一、雙跨團組的審批原則
  雙跨團組是指由中央的部、委、辦、局及其下屬經外交部授權具有出國審批權的單位以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團邀請我單位人員參加,或由我單位組團,邀請中央有關部門及外省市人員參加的團組。
根據中央出國審批原則,上海市規定以下五種情況不予審批:
1、出訪團組的性質和業務,不屬于組團單位和批準部門的業務范圍;
2、組團單位繞過其主管部門,請非主管部門批準的組團;
3、出訪目的不明確,任務不具體,或屬一般考察和參觀的團組;
4、參團人選不當,業務交流不對口的團組;
5、收費不合理的團組。


二、參加中央及外省市雙跨團組
  上海市人員參加中央的部、委、辦、局及其下屬經外交部授權具有出國審批權的單位以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雙跨團組,需按下列程序和報批材料辦理:先由組團單位向上海市發《雙跨團組征詢意見函》,征求意見。如同意,申報單位再持出國任務通知書原件、出國任務批件、出訪團組名單、日程安排前往市外辦辦理確認手續。在市外辦出具出國、赴港澳確認件后,護照和簽證的申辦程序參考“因公出國申報受理及手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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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邀請中央及外省市人員參團出訪
  上海市有關單位組團,邀請中央的部、委、辦、局及其下屬經外交部授權具有出國審批權的單位以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員出訪的報批程序及所需材料為:
1、填寫由市外辦印制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雙跨團組征求意見函》,加蓋市外辦出國任務審批章后,經參團人員所屬具有出國審批權單位同意,并將《同意函》回復組團方。
2、憑申報所需材料和參團單位《同意函》報本市出國任務審批部門審批。
3、報審同意后,將任務批件及任務通知書寄中央及外省市參團人員所屬具有出國審批權單位辦理確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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