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項目策劃
???????根據學校國際化發展要求,制定國際交流處年度工作計劃,積極推進本項目。
2? ??編制聘請計劃
2.1??計劃聘請短期外專的各學院,原則上應提前2個月向國際交流處提交《聘請海外專家授課申請表》。
2.2??國際交流處會同教務處、研究生院審核各學院報送的聘請計劃。
3????專家來華前的準備工作
3.1??各相關學院與擬聘專家進行聯系,商定確切的入、出境日期,索要講學提綱、專家的護照復印件、外專緊急聯系人信息、外專本人簽名的健康狀況問卷調查表等個人資料,并提交至國際交流處。國際交流處查閱審核申請材料,做好外籍教師安全信息記錄和保管工作,并根據財務預算確定下一年度各學院資助額度,將初審結果反饋給各學院。
3.2??各學院領導或項目負責人應于專家來華前至少1個月向擬聘專家寄發邀請函,協助專家申請來華簽證來校講學。
3.3??特殊情況,如專家向他國的使領館申請簽證時,駐外使領館可能會要求專家辦理《邀請確認函》。辦理上述邀請函需要學校向上海市外辦申請。各學院應在專家來華前至少45天向國際交流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國際交流處根據學院提供的有關資料,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申請。待拿到上述邀請函后,學院再將原件寄給專家用于辦理簽證。
3.4??擬定接待計劃
???????各學院于短期外專到校前向國際交流處提交《聘請海外專家授課計劃表》。內容包括講學具體內容、日程安排、短期外專到校的確切時間、必要的翻譯工作安排及有關參觀活動的陪同人選。
4????安排講學、接待活動
4.1??國際交流處負責于專家到校1周前,預定房間、安排膳食;相關學院發布講學通知。
4.2??短期外專抵達上海時,由相關學院派員前往迎接,國際交流處落實接站車輛。
4.3??相關學院指定專人作為合作教師,負責短期外專在校期間的各項聯系工作,包括外專從賓館到講學地點的接送。
4.4 ?國際交流處抽查外籍教師授課情況,并向學生發放外籍教師授課滿意度調查問卷。對于學生普遍反映教學不好的外籍教師,國際交流處及時反饋給學院相關外專邀請人,以便外專及時改進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
4.5 ?短期外專離滬時,由相關學院派員送行,國際交流處落實送行車輛。
5????上報講學小結
5.1?講學結束后,相關學院應于短期外專離校后兩周內向國際交流處提交《聘請海外專家授課成果總結表》,總結外專在校所進行的學術交流活動情況,內容包括:(1)講學內容和效果 (2)主要收獲和體會 (3)聽課人員情況和接待工作情況 (4)專家反映和意見(5)經驗教訓和改進意見。
5.2??國際交流處將抽查班級學生的外專授課測評結果表放入《聘請海外專家授課成果總結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