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北平校長一行出席2025年海商法業務交流會

7月5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與中國海商法協會、上海航運保險協會在天津聯合主辦,天津市律師協會承辦,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等機構協辦的“2025年海商法業務交流會”在天津召開,主題為“新時期海事海商法律的創新與發展”,校長初北平出席。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肖勝方,天津市司法局二級巡視員、市律師行業黨委專職副書記王倩,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長張巍,中國海商法協會副會長李玉泉,上海航運保險協會秘書長顧珺,天津市律師協會會長牛同栩,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主任楊運福等出席此次交流會。

初北平校長結合近期《海商法》修改調研報告做了“《海商法》修改中航次租船合同位置之爭的解決方案”的主旨發言,系統分析了航次租船運輸從晚清到當代的航運技術及運營模式發展與制度創設的關聯,以及我國立法對國別立法的傳承與借鑒脈絡,論證了航次租船合同保留在《海商法》第四章的不足以及移至第六章后需相應調整之處,籍此提出我國《海商法》修改應采方案建議。

全國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天津市律師協會相關專業委員會委員以及來自全國各地的港航管理機構、海商海事領域律師、仲裁員、專家學者、航運及保險業專業人士參加了交流會。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師高俊濤、陳喜燕、葉洋戀及部分研究生參加了交流會。

初北平主旨發言
會議現場
撰稿、來源:法學院 攝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 責任編輯:焦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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